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

[iTunes] iTunes Match的限制

自從Apple推出 iTunes Match 的功能後,家中的音樂就可以分享給十台蘋果裝置上使用(包含OS X、iOS皆可)。雖然要收年費690元,但可以上傳25000首歌,實在太划算。

一個蘋果的使用者為了下載App或音樂,都會有幾個國家的iTunes Store的帳號,我也不例外。但前幾天我發生一個悲劇了。我利用iPad2在日本帳號購買的音樂,然後回到台灣帳號想同步到iTunes Match。結果...


回家後,不信邪在iMac利用日本帳號再下載一次,然後回到台灣帳號,啟用iTunes Match,結果還是

啊哈!我的兩台裝置被鎖90天了。蘋果這招真是高竿,不同的帳號,iTunes Match都要付錢。

剛剛發現了,如果將歌曲複製到別台機器的iTunes中(但要有相同的帳號),就可以利用iTunes Match上傳到雲端了。

2 則留言:

  1. 請問最後一段的意思是,這樣就可以解除剩下88天的限制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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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不行,只能將音樂利用不同國家的Apple ID 上傳到雲端。iTunes Match 會鎖定iDevice的Apple I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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